Source:新华每日电讯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7月28日联合发布公告,宣布对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根据公告内容,此前针对煤炭、矿山、油气、建材、电力等行业企业主要生产经营用地实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政策将予以废止。与此同时,上述行业中涉及公益性用途、安全保障功能及重大基础设施配套的用地,其免税待遇将继续保留。
据悉,该税收优惠政策已执行近40年之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格局变化,长期政策延续所带来的土地低效利用、税收公平性受损等问题正逐步显现。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指出,当年出台优惠政策时,能源资源行业仍处于计划定价体系之下,属于政策扶持对象。但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行业整体实力和市场环境已发生根本性变化,政策调整势在必行。
梁季进一步表示,上述企业占地规模较大,若继续对主营生产用地实施税收减免,不利于引导其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取消该优惠有助于推动企业盘活存量用地,提升土地使用效率。
公告明确,此次调整设置过渡期,分两阶段推进: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对恢复征税的土地按应缴税额的50%征收;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面恢复全额征收。
据统计,2025年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为2551亿元,在整体税收体系中占比较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负整体不高,在企业综合税费成本中的占比也较低。”梁季表示,采用分步推进方式,为企业预留了充足的政策适应期。同时,公益性用地继续享受免税安排。
专家认为,此次政策调整总体上有助于推动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生态修复,同时有利于提升税收公平性,为各类能源资源企业构建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