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rce:,,部委政策速递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办公厅于7月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开发银行贷款2026—2027年规划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积极利用新开发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NDB,以下简称“银行”)主权贷款资金,服务我国经济社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申报新一轮新开发银行贷款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紧密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绿色、创新与可持续发展主题,积极利用新开发银行贷款资源,支持我国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申报意义
争取新开发银行本轮大额主权贷款支持,有助于:
1.服务国家战略
:精准对接国家“双碳”目标、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
2.引入优质资金
:获取长期、稳定、成本适宜的主权贷款,补充重点项目建设资金。
3.推动创新示范
:推广绿色技术、智能技术应用,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标杆项目。
4.提升发展质量
: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融入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理念,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贷款规模与申报时限
1.贷款规模
:单个项目贷款金额不低于2亿美元。
2.申报窗口期
: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抓紧时间组织申报。
四、重点支持领域与方向
本期贷款规划紧密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明确支持以下五大领域,申报项目需具备显著的
绿色、创新和可持续性特征:
(一) 能源基础设施及能效
核心
:服务“双碳”目标,提供应对气候变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
重点方向
:
(二) 交通基础设施
核心
:推动客运货运脱碳,优化结构,应用绿色燃料与智能技术。
重点方向
(三) 城市基础设施
核心:优化大规模城市更新中的基础设施。
重点方向:
(四) 环境可持续性基础设施
核心
:具有降污减碳协同效应的项目。
重点方向:
(五) 社会基础设施
核心:促进包容性社会发展。
重点方向:
五、申报关键要求
(一) 项目质量与深度
1.申报项目需紧密围绕国家及地方重大战略、重点任务,突出特色。
2.申报材料应达到项目建议书深度。
3.项目实施单位需积极性高、主动性强,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4.项目应注重创新示范作用,在推动改革发展、提供全球公共产品方面有潜力。
(二) 风险控制与责任落实
1.必须明确项目实施单位。
2.必须落实贷款偿还担保责任和配套资金来源。
3.严格审核债务风险,确保项目财务可持续性。
(三) 申报数量限制
原则上,各部门、企业、地方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超限申报视为无效。
(四) 转贷安排
1.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新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工作。
2.“省直管县”地区:由省直接转贷至县,与县建立贷、付、还关系,市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县域项目的监管。
3.省级或地市级承担还款责任的项目:维持现行转贷模式不变。
六、项目遴选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财政部,依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规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对申报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和择优遴选:
七、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达到项目建议书深度,主要包括(具体格式和要求请参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后续可能发布的申报指南或模板):
1.项目申报书/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背景与意义、建设内容与规模、总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含拟利用新开发银行贷款金额、来源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条件与实施进度安排、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环境与社会影响初步评估、贷款偿还计划与保障措施、创新点与示范效应等。
2.项目业主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项目纳入国家或地方相关发展规划的证明文件(如有)。
4.项目配套资金承诺或证明文件。
5.贷款偿还担保责任落实文件。
6.其他需要提交的补充材料。
八、申报流程
1.项目策划与材料准备
:申报单位对照通知要求,筛选、策划项目,编制达到项目建议书深度的申报材料。
2.地方初审与报送
:地方项目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级审核后报省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省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筛选后,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报送。
中央部委直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申报。
3.国家层面审核与备选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根据遴选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形成备选项目规划,按程序与新开发银行对接。
九、工作建议
有意申请新开发银行大额主权贷款支持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国有企业,请立即行动:
1.研读政策
:仔细对照五大重点支持领域及方向,精准筛选符合条件且具备比较优势的项目。
2.对标要求
:确保项目方案充分体现绿色、创新、可持续性特征,申报材料达到项目建议书深度。
3.落实保障
: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夯实配套资金与还款担保,严格控制债务风险。
4.严守时限
:务必于2025年10月15日前,通过省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渠道(中央单位直接报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报送完备的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联系人:朱伟刚,联系电话:15200132660)